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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(试行)》的通知

日期:2020-03-02  阅读(1074)  发布:康达检测

为规范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(即FID)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、运行和管理,制定本指南。

安装建设要求系统组成: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(以下简称NMHC-CEMS)由非甲烷总烃监测单元和烟气参数监测单元、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。技术性能要求:满足《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(HJ 1013)中技术要求。监测站房要求:满足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》(HJ 75)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站房的要求。安装位置要求:满足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位置的要求。安装施工要求:满足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施工要求。

运行管理运维人员NMHC-CEMS运维单位应根据NMHC-CEMS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要求编制仪器运行管理规程,确定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。巡检和维护NMHC-CEMS日常运行管理应包括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,应满足HJ 75中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要求。定期校准:定期校准应满足HJ 75中定期校准的相关要求。质量保证: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是保障NMHC-CEMS正常稳定运行、持续提供有质量保证监测数据的必要手段。其他:考虑到涉及非甲烷总烃排放现场易燃易爆情况较多,日常运行管理中应遵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,常见故障分析及排除应满足HJ 75中常见故障分析及排除的相关要求。

数据审核和处理数据审核:参照HJ 75中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(即CEMS)数据审核相关要求开展数据审核,并按照CEMS数据无效时间段相关要求进行无效时间段的数据处理。数据记录与报表:参照HJ 75附录DHJ 1013附录A等表格形式记录监测结果,按照相关管理要求,定期将NMHC-CEMS监测数据,上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。

其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测量的系统可参照本技术指南执行。有关技术性能、监测站房、系统安装和校准维护等方面的具体指标要求,将在相关标准规范中予以详细规定。